閱讀 3462 次 智能建筑的系統構成和標準規范制訂的重要性
智能建筑的系統構成和標準規范制訂的重要性
胡政棟1,郭 嵩2
(1.杭州西溪山莊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1121;
2.杭州天成監理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310014)
1.建設智能建筑的目標
智能建筑要滿足兩個基本要求:
(1)對使用者來說,智能建筑應有一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激發人的創造性的環境。
(2)對管理者來說,智能建筑應有一套管理、控制、運行、維護的通信設施,能以較低的費用及時與外界取得聯系。
2.智能建筑的概念及系統構成
智能建筑(IB)Intelligent Buildin9是以建筑物為平臺,兼備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一體,向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的建筑環境。智能建筑的發展,是建筑技術與信息技術相結合的產物,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而逐步發展和充實的,現代建筑技術(architecture)、現代計算機技術(computer)、現代控制技術(contr01)、現代通訊技術(communication)和現代圖象顯示技術(crt),即a+4c技術是智能建筑發展的技術基礎。
建筑智能化系統是智能建筑中應用的智能化集成系統、信息設施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建筑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及為確保各系統安全、穩定和可靠的運行與維護的機房工程。
(1)智能化集成系統(IIS)。智能化集成系統是將不同功能的建筑智能化系統,通過統一的信息平臺實現集成,以形成具有信息匯集、資源共享及優化管理等綜合功能的系統。它應以滿足建筑物的使用功能為目標,確保對各類系統監控信息資源的共享和優化管理;應以建筑物的建設規模、業務性質和物業管理模式為依據,建立實用、可靠和高效的信息化應用系統,以實施綜合管理功能。智能化集成系統構成應包括智能化信息系統共享平臺建設和信息化應用功能實施。
(2)信息設施系統(ITSI)。為確保建筑物與外部信息通信網的互聯及信息暢通,對語音、數據、圖像和多媒體等各類信息予以接收、交換、傳輸、存儲、檢索和顯示等進行綜合處理的多種類信息設備系統加以組合,提供實現建筑物業務及管理等應用功能的信息通信基礎設施。應包括通信接入系統、電話交換系統、信息網絡系統、綜合布線系統、室內移動通信覆蓋系統、衛星通信系統、有限電視及衛星電視接收系統、廣播系統、會議系統、信息導引及發布系統、時鐘系統和其他相關的信息通信系統。應為建筑物的使用者及管理者創造良好的信息應用環境;應根據需要對建筑物內外的各類信息,予以接收、交換、傳輸、檢索和顯示等綜合處理,并提供符合信息化應用功能所需要的各種類信息設備系統組合的設施文件。
(3)信息化應用系統(ITAS)。信息化應用系統 i是以建筑物信息設施系統和建筑設備管理系統等為基礎,為滿足建筑物各類業務和管理功能的多種類信息設備與應用軟件而組合的系統。信息化應用系統包括工作業務應用系統、物業運營管理系統、公共服務管理系統、公眾信息服務系統、智能卡應用系統和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系統等其他業務功能所需要的應用系統。它應提供快捷、有效的業務信息運行的功能;應具有完善的業務支持輔助的功能。
(4)建筑設備管理系統(BMS)。建筑設備管理系統是對建筑設備監控系統和公共安全系統等實施綜合管理的系統。、它應具有對建筑機電設備測量、監視和控制功能、確保各類設備系統運行穩定、安全、可靠并達到節能和環保的管理要求;應具有對建筑物環境參數的檢測功能;應具有良好的人機交互界面;應滿足對建筑物的物業管理需要,實現數據共.享,以生成節能及優化管理所需的各種相關信息分析和統計報表;應共享所需的公共安全等相關系統的數據信息等資源。
(5)公共安全系統。公共安全系統是為維護公共安全,綜合運用現代科學技術,以應對危害社會安全的各類突發事件而構建的技術防范系統或保障體系。.包括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和應急聯動系統等。它的功能應滿足對火災、非法侵入、自然災害、重大安全事故和公共衛生事故等危害人們生命財產安全的突發事件,建立起應急及長效的技術防范保障體系;應以人為本、平戰結合、應急聯動和安全可靠。
(6)機房工程(EEEP)。機房工程是為提供智能化系統的設備和裝置等安裝條件,以確保各系統安全、穩定和可靠地運行與維護的建筑環境而實施的綜合工程。機房工程內容應包括機房配電及照明系統、機房空調、機房電源、防靜電地板、防雷接地系統、機房環境監控系統和機房氣體滅火系統等。
3.我國智能建筑現狀及標準規范制定的
我國智能建筑開始于20世紀80年代后期與90年代初。從1991年開始,我國陸續建成了不少智能建筑,但根據工作中接觸的情況看,有一部分智能建筑沒有真正達到智能建筑的標準。經分析,造成這些智能建筑不能正常運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對智能建筑定義認識不正確;有些是設計上的原因;有些是供貨商的原因;也有些是施工單位的原因。要根據具體建筑的項目情況,進行認真地分 析。就樓宇自動化系統部分項目無法保證正常運行 來分析,可以說產品質量從敏感元件、執行機構、閥門、變送器、現場控制站(子站)、網絡服務器及所有軟件成套供貨,其產品質量是完全可以保證的,但是供貨商在現場調試、人員培訓、后期服務等方面卻不能保證。有些工程安裝調試結束后,再進行聯系就 比較困難。、有時是后期服務費用使用者難以承受。近幾年有關專家注意到這個問題,提出了對設計、調試、施工、驗收、培訓及后期服務在合同中都做出明確規定的要求。現在情況已大有好轉。鑒于智能系統的先進性、復雜性,建議此類工程設計工作必須有具備甲級設計資格或專項設計資格的機構承擔,對施工承建隊伍進行資質認定,大力培訓工程技術人員等等。綜上所述由于一部分智能建筑系統不能實 現預期的目標,阻礙了國內智能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成為國內廣泛應用建筑智能化技術的瓶頸。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正是為了解決國內智能建筑市場發展中出現的種種問題,讓中國的智能建筑行業有章可循。國家專門成立了智能化系統工程設計專家工作委員會,協助政府制定有關標準、。規范行業法規。并于2000年頒布實施了《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2000)》,2003年頒布實施《智能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T 50339-2003)》等相關的標準規范。設計標準在設計中起到法律法規的作用,國家制定的設計標準實際上就是建設單位與設計單位必須遵守的法規。當然我們大家也知道智能建筑是一門技術先進的新學科,隨著智能建’筑技術的運用和發展,標準和規范在實踐中有不太完善的地方,有關規范和要求不能滿足智能建筑發展的要求。所以國家在2006年對標準進行了修訂,并頒布了《智能建筑設計標準(GB/T 50314.2006)》,從2007年7月1日起實施執行。新的標準在內容上進行了技術提升和補充完善,并按照各類建筑物的功能進行了分類,更全面、科學、合理,能更有效地滿足各類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要求。智能化建筑必須嚴格遵守設計標準,工作實踐中發現在計算機網絡系統及計算機控制系統的安全防護方面,國家有關規范規定還不明確,而這方面的問題對智能化建筑的運行影響還比較大。輕則影響系統穩定運行,重則損壞昂貴的計算機系統,造成投資的重大損失,有時還破壞系統的數據,對大型網絡系統,數據破壞帶來的損失更為嚴重。安全性在智能化建筑中的位置是非常重要的,沒有安全性,舒適性和使用性都無法保證。安全性包括人身安全與設備安全。智能化建筑人員集中,設備昂貴,安全性就尤為重要,建議人們應當集中討論與研究分析一下國家有關規范與標準能不能滿足智能建筑的安全性要求,然后再對國家有關規范與標準進行補充或修訂。
4.結 語
建筑工程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需要A+4C技術、科學管理技術、施工管理技術等知識的全面支持。同時我們應該認識到智能建筑工程首先是一項建設工程,必須科學地進行投資、效益、工期規劃及建成后的維護管理。作為一項新生的、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在系統規劃、施工、驗收和行業監管方式上都與傳統的建筑系統有所不同。到目前為止,相應的標準、規范還不完善,智能建筑系統各系統間、智能建筑系統與其它各機電系統間,智能建筑系統與土建和裝飾系統間都有一系列相關的配合與協調。因此在智能建筑系統實施過程中,對系統在規劃設計、工程施工、管理維護都提出了更高的技術要求。我們期望國家的標準規范不斷完善,同時擁有更多的專業技術人才從事智能化建筑工程。
(本文來源:陜西省土木建筑學會 文徑網絡:尚雯瀟 尹維維 編輯 文徑 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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