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 4867 次 2011年關于第九屆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實施細則
第九屆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陜西青年科技獎推薦、評審、表彰、獎勵工作,根據《陜西青年科技獎條例》,制定實施細則。
第二條 各推薦單位要嚴格按照評選條件評審推薦候選人。評審中要注重已獲獎勵成果,更要注重具有同等價值的未獲獎勵成果。
第三條 評審中要根據專業專長,客觀評價。
第四條 根據學科,分為以下6個學科組:
1、理科組:數學、物理、化學、天文、地理、生物;
2、工科一組:機械、冶煉、水利、電力、礦業、化工、土建;
3、工科二組:航空、航天、材料、電子、通訊;
4、工科三組:食品、輕工、紡織;
5、農科組:農學、林學、畜牧、水產、獸醫、農業工程、林業工程;
6、醫科組:基礎醫學、臨床醫學、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藥學、中醫學、中西醫結合。
第五條 各推薦單位收到推薦通知后,第一個階段為轉發通知、深入宣傳階段;第二階段為各成員單位或會員單位向各推薦單位推薦階段;第三階段為各推薦單位收表、審核和評審階段;第四階段為各推薦單位向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報送推薦材料階段。各推薦單位要及時轉發文件,及時檢查工作,掌握進度。
第六條 為完善推薦程序,各市(區)設立青年科技獎的,由該獎的評審領導機構推薦候選人。未設立青年科技獎的應當設立。
未共同設立市(區)青年科技獎的,由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協共同組織評選推薦工作,科協具體承辦。
第七條 各學會、各企事業單位科協,分別由常務理事會和單位科協組織評審推薦。
第八條 各推薦單位每屆推薦候選人不得超過8名。
第九條 推薦重點是立足省內、長期在科研與生產第一線工作的優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第十條 候選人所報材料
(一)陜西青年科技獎推薦表1份(須加蓋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和推薦單位公章),復印件4份。
(二)陜西青年科技獎專家推薦意見表:被推薦人須經三位具有高級職稱的專家推薦,每位專家填寫意見表1份。三位專家應有兩位與候選人非同一個工作單位。
(三)代表性的成果(不超過三項)及有關證明材料每項1份,著作附樣書1本(套)。科技成果應以在國內做出的為主,被推薦人應為主要完成人前7名(不含掛名)或主要貢獻者前7名(不含掛名),并附正式鑒定書及獲獎名次等材料,獲獎證書與申報的成果應一致。論文應注明發表的刊物名稱、時間、刊期、被引用情況等。取得經濟效益的,要有證明材料,加蓋有關單位財務章。并按順序裝訂成一冊。
(四)陜西青年科技獎候選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小2寸)4張,身份證復印件1份。
(五)候選人取得主要科技成果材料1份(200字以內,并發入指定電子信箱)。
第十一條 推薦單位報送候選人推薦材料的同時,須報如下材料:
(一)推薦單位評審報告1份,內容包括從通知到評審推薦開展的進程情況,推薦的具體程序、候選人人數、評審推薦意見。
(二)推薦單位評審組專家名單1份。
第十二條 各推薦單位要采取切實措施,加強青年科技獎意義、任務、程序的宣傳工作,創造有利于青年科技獎申報的環境,疏通推薦渠道。
第十三條 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每屆開展評審推薦布置階段,適時進行培訓,召開工作和研討會議。
第十四條 各單位要積極推進青年科技獎社會化進程,積極向團體、企業、個人為青年科技獎籌集資金。
第十五條 本細則由陜西青年科技獎領導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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